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指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为抓好《管理办法》的衔接落实,大杨市场监管所开展以辖区内农贸市场为重点对象,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使用“生鲜灯”问题,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等进行自查,发现使用的照明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督促其及时更换整改,同时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宣传动员,并张贴提醒告知书。
下一步,大杨市场监管所将继续跟进更换“生鲜灯”的落实情况,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徐正松)
[责任编辑:admin
标签: